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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俊生:跨国公司为什么热衷于在华行贿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1月04日12:09  重庆时报

  作者:周俊生

  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消息称,美国电信设备制造商UT斯达康公司因向中国国有电信公司提供贿赂,被处以300万美元罚款。据悉,UT斯达康曾向中国的电信公司贿赂达700万美元,还向通讯公司雇员和家属提供就业机会。

  此前,我们已见到多起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事情,朗讯、德普、IBM、家乐福、西门子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均曾出现贿赂丑闻。这些公司在自己国家都是遵纪守法的企业,为何一进中国,就公然违背商业准则,大肆行贿?问题或还要从我们自身来找。比较表面的结论是,我国市场环境不太好,社会监督不力,法律不太完善,导致机会主义盛行。但如果机会主义作风“此路不通”,它们必然会放弃此路。问题在于,跨国公司从行贿中尝到了甜头,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,作为一个“经济人”,它们当然会“抄近道”。

  但是,这尚未触及问题实质。因为,在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里,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实力拓展市场。在竞争充分的市场里,任何企业都无法对市场产生支配,因此对其行贿基本上不可能产生作用。然而,中国一些行业的高度垄断却使市场竞争未能得到充分发育,也给商业贿赂培育了空间。跨国公司行贿对象几乎清一色是大型国企。很显然,垄断使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举步维艰,它们只有找出缝隙“出奇制胜”。国内对商业贿赂的打击不力正是一个可钻的缝隙。

  由此可见,高度垄断不仅对市场竞争造成破坏,而且已经对收受贿赂形成一种难以抵制的强大习惯。透过一系列的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,我们看到尽管行贿企业已曝光并受到其本国司法处理,但我们国内却很少见到对相应受贿方的惩处。此次UT斯达康引出的受贿悬疑仍可能不了了之。

  此类案件有损中国形象,因此,有关方面应加强监管,严厉打击“洋贿赂”现象。从根本上说,还应减少行政力量在市场准入中的作用,努力构筑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平台,让跨国公司的行贿丧失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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